其他
摄影师卖女童照片牟利,还有多少受害者也要查清楚 | 新京报快评
5月27日,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,陈某某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,在未经当事人允许情况下,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。目前,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如今,很多家长都热衷于给自家小孩拍摄写真照片,作为童年记忆和留给子女的珍贵礼物。但一些经营者在未取得家长同意情况下,私自将拍摄的女童照片贩卖牟利,无疑严重悖逆了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,已经涉嫌违法。
众所周知,公民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其肖像,不得散布、传播他人隐私。同时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规定,经营者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。
事实上,拍摄过婚纱照或写真照片的人可能都有过类似经历,摄影经营者往往拍摄很多照片供消费者选择,消费者选中照片后付费,未选中的照片由经营者保管,并表示该照片的版权由拍摄者享有。
在此需要厘清的是,无论拍摄者是否享有照片的版权,其均无权擅自公开、散布、使用消费者的照片。此前,一些影楼使用其所拍摄的消费者照片作为广告宣传的行为,均被判决败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具体到此案,摄影师的行为更令人难以接受,甚至让人怀疑不仅是牟利那么简单。如其在出售女童的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时,还配上隐晦词语。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女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,其所搭配的隐晦用语,也涉嫌严重侵犯了女童身心健康。
要是这些照片经过网络大肆传播扩散的话,必将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名誉和生活安宁,给被害人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,即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公开,就无法恢复到隐秘状态。
由此可见,摄影师的行为不只是单纯拿女童肖像权牟利,更是将具有特殊意义的女童隐私内容作为牟利工具的作恶。该行为就不仅是民事侵权,更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。
当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,除了此案外,其是否还卖过其他人的照片,也都有必要调查清楚并依法严惩。如此才能形成警示,避免再次发生将未成年人肖像和隐私当作牟利工具的恶行。
撰稿 / 史洪举(法官)编辑 / 徐秋颖校对 / 李立军
推荐阅读:中日韩领导人会议4年半后重启,释放什么信号?| 京酿馆
高薪聘任制公务员,人尽其才是关键 | 新京报社论
爆米花不标价成“刺客”,电影院赚钱不能太离谱 | 新京报快评
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,还需做好哪些事 | 新京报快评
奥运冠军武大靖能不能被聘为大学教授?| 新京报快评
欢迎投稿:新京报评论,欢迎读者朋友投稿。投稿邮箱:xjbpl2009@sina.com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。来稿将择优发表,有稿酬。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,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,附上作者署名、身份职业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(包括户名、开户行支行名称)等信息,如用笔名,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,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。
点击下方公号名片,阅读更多精彩观点